关于开展2009年
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片区(镇)教育组: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其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中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考)。渠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渠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方案(试 行)〉的通知》(渠教人[2007]172号)中,对我县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话水平设置了专项考核指标,鼓励教师提高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根据市语委办的安排和今年7月办理教师资格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我县拟于今年4月中下旬开展普通话培训,5月中下旬测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于后:
一、培训和测试对象
1、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未达到拟报资格普通话水平的中小学教师;
2、未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小学和幼儿教师;
3、拟申报评聘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达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的教师;
4、普通话水平升级的教师;
5、各行业、部门希望获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和测试报名
1、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在县语委办(地点在县教研室)报名,截止4月10日。
2、参加培训测试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必须工整地写上姓名和考号),留下准确的电话号码。
3、测试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教师资格证;已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者应带上所获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希望各学校、各单位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工作。应参加测试的人员要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报名参加培训和测试。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受测人员的测试过程全部录音)的情况,为了使受测人员了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要求和程序,提高普通话水平和应试技能,确保测试质量,根据国家、省和市语委“先培训后测试”的要求,所有受测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培训。
三、培训和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茂平 7213163 7322637 13002851755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普通话 培训 测试 通知
抄报:市语委办、县教育局
抄送:县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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